據文化和旅游部官網消息,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發《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針對旅游市場秩序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市場監管的新要求,立足文化和旅游行業管理職能,明確了適用范圍、分級管理和聯合懲戒等相關事項,建立了列入、告知、發布、懲戒、信用修復、移出等一整套管理流程。
線上線下同步納入黑名單管理。《辦法》適用主體既包括傳統的旅行社、景區、旅游住宿等從事旅游經營服務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導游等從業人員,也包括新興的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提供在線旅游服務或者產品的經營者(即在線旅游企業和平臺)及從業人員,上述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具有《辦法》規定以下七類嚴重違法失信情形之一的,就要被列入旅游市場黑名單實施懲戒:
(一)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
(二)在旅游經營活動中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處罰的;
(四)旅游市場主體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屬于旅游市場主體主要責任的;
(五)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游客滯留或者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六)連續12個月內兩次被列入旅游市場重點關注名單的(重點關注名單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當列入旅游市場黑名單的其他情形。
同時還將人民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
旅游市場黑名單實行分級管理。文化和旅游部負責制定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指導各地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工作;省級、地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按照《辦法》認定標準,制定本級黑名單管理辦法并負責管理工作。《辦法》還對不同層級的黑名單明確了實施懲戒的區域范圍,對失信引起嚴重社會影響、需要在更大范圍內實施懲戒的,明確了申請、復核、確認等相關程序。同時明確信用修復的適用范圍、組織機構、修復方式等事項,為各地開展信用修復工作提供了依據。
《辦法》與“備忘錄”實現有效銜接。《辦法》明確了六大懲戒措施,其中,對被納入黑名單的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將在參與評比表彰、政府采購、財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等方面予以限制,向相關部門通告其嚴重違法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該條款與此前文化和旅游部等26個部門聯合簽署的《關于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實現了有效銜接;對被納入黑名單的失信被執行人,將實行限制高消費旅游懲戒,即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四類人員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出境旅游。
《辦法》的公布實施將進一步推進文化和旅游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失信聯合懲戒,為加快建立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夯實基礎,有利于旅游行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旅游品質,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進一步提升獲得感和幸福感。